自行监测
企业自行监测,是指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,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,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。
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、场所、设备开展自行监测,也可委托其他检(监)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。
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监测与报告
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(控制)标准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(表)及其批复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,制定自行监测方案。
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、监测点位、监测频次、监测指标、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、监测方法和仪器、监测质量控制、监测点位示意图、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。
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、变化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,并报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,其中装机总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。
企业自行监测内容应当包括:
(一)水污染物排放监测;
(二)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;
(三)厂界噪声监测;
(四)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(表)及其批复有要求的,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。